汉川推行乡镇案件分区集体审理
“给予许某留党察看一年的处分过重,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9月11日,在汉川市乡镇案件第二分区审理会上,8名乡镇纪委书记对马口镇的一起案件提出一致的处理意见。
原来,马口镇船厂村党员许某因肢体冲突打伤他人被处行政处罚,马口镇纪委拟给予许某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审理二分区另外8个乡镇的纪委书记们详细查阅案件材料,经深入讨论后一致认为,许某虽因冲突打人被行政处罚,但对方伤势轻微,造成的影响较小,便重新提出了量纪处分决定。
“听你们一分析,我觉得有理有据、也符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规定。推行乡镇案件分区集体审理,让我们基层问责处理更精准了!”马口镇纪委书记张鸿感慨地说。
马口镇这一案件的处理,是汉川市纪委推行乡镇案件分区集体审理的一个缩影。
针对部分乡镇纪委案件审理力量薄弱、审理水平参差不齐等“短板”,为确保基层问责精准,防止问责简单化、泛化,2017年3月起,汉川市纪委规定,每个乡镇纪委办案时,在完成纪律审查后,不能自己审理自己的案件,而是相互交叉集体审理。汉川市纪委将全市26个乡镇场(开发区、办事处)划分为3个案件审理区,第一、第二、第三审理区分别包含9个、9个和8个乡镇场(开发区、办事处),案件所在乡镇场的纪委接受其他乡镇场纪委集体对其所办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量纪等的审理,决定处理意见。
“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过程中,基层问责要严格遵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二十四字方针,筑牢基层纪律审查质量的最后一道防线,确保每一起案件都成为经得起检验的‘铁案’。”汉川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胡涛说。
据统计,2019年1月至8月,汉川市乡镇场(开发区、办事处)共结案155件,没有发生一起因事实不清、定性不准、量纪畸轻畸重引起的申诉情况。(湖北日报记者杨宏斌、通讯员尹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