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人行专项治理违法违规金融广告
非法金融广告扰乱正常的金融秩序,损害群众的正当金融需求和合法权益,2019年3月以来,人民银行襄阳市中心支行在全市组织开展违法违规金融广告治理专项行动。截至8月底,累计接收非法金融广告线索600余条,并通过自行查处、联合执法或依法移送等方式进行稳妥处理,推动区域金融消费环境进一步优化。
常见非法金融广告有三类
一是虚假宣传,主要表现为信息披露不充分、夸大性宣传、误导性宣传等。通常是夸大产品收益,隐瞒产品成本、风险等重要信息或未对关键信息做显著提示。比如过度强调理财产品的年化收益,对潜在风险提示不够。特别是欺骗性宣传,通常有诈骗或非法获利的主观故意,诱导消费者泄露个人信息、汇款或转移资金等。
二是业务违规,主要表现为违反存贷款管理、账户管理、银行卡管理、征信管理、人民币管理、反洗钱管理等金融法律法规。比如金融广告中出现信用卡套现、账户买卖等内容;通过赠送礼品等禁止方式吸收存款;故意在宣传中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纪念币”“纪念钞”等字眼,诱导公众误将产品当作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纪念币、纪念钞。
三是过度营销,主要表现为未经允许利用电话、短信、电子邮箱等方式,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发布金融广告,或者向既有客户推销其他金融产品与服务。此类广告打扰了消费者正常工作生活。需要注意的还有以组合产品的名义过度搭售,金融消费者迫于用资等需求,不得不同时购买其他金融产品,实际上形成捆绑销售。
治理非法金融广告需“三力”
加大金融广告治理立法力度。要在既有法律体系下,出台金融广告治理条例,完善金融广告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机制。
着力提升金融广告治理合力。在既有非法广告治理机制框架下,探索构建金融广告治理专项机制。重点厘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各金融监管部门关于非法金融广告治理的职责分工,建立信息共享、线索移交、专题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同时探索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约束作用,增强金融广告治理的自觉性。
持续加大金融知识宣传普及力度。加强金融知识宣传,推进金融知识普及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全方位提升群众金融素养和金融风险意识,增强识别非法金融广告和自我保护的能力。(张爱军 张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