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全面建立流域生态补偿机制
“化学需氧量超标5毫克/升,其浓度高于规定标准0.15倍,扣除水质保证金10万元……”近日,孝感市生态环境局和财政局发布府河流域生态补偿方案7月份考核和处理结果,标志着生态补偿机制实现县级全覆盖。
根据中央和湖北省统一部署,孝感市推行市内主要河流上下游生态补偿机制,于2019年1月和7月分别出台《孝感市澴河流域生态补偿方案》和《孝感市府河流域生态补偿方案》,用同样的考核机制引导和约束水环境治理,实现全市7个县市区(汉川市被纳入天门河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全覆盖。
按照“受益者补偿、损害者赔偿、保护者受偿”的原则,孝感市环保部门制定河流断面水质监测达标考核指标,把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等3个主要指标作为考核因素,以过去3年平均值作为参照,制定达标指标并按月考核。孝感市财政部门对两条河流各安排300万元奖补资金,用于年度考核达标优胜奖励,同时每条河流流经的县市区政府分别缴纳300万元水质保证金,目前资金已全部到位,根据每月考核结果,年终结算并兑现全年奖惩资金。
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激励各地加快流域水环境治理的积极性和紧迫感,7个县市区相继制定河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年度方案,各级党委政府协同有关部门联勤联动,促进了孝感市水环境的持续改善。(湖北日报记者赵峰、通讯员谢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