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驻所民调”让矛盾纠纷不出所
有了民事纠纷,到派出所调解担心事后反悔扯皮,到法院对簿公堂又抹不开面子,怎么办?十堰市公安局针对纠纷调解难题,探索实施“驻所民调”新机制。
“现场出裁定书,这我就放心了!”8月2日,周某在十堰市公安局茅箭区分局武当路派出所,与邻居李某就打架纠纷达成赔偿协议。
一个月前,双方因宅基地纠纷打架,周某脚部被打伤,医药费花了一万余元。经驻派出所民调室律师的调解,二人达成协议。周某担心李某事后不履约,工作人员现场通过大屏幕与茅箭区人民法院视频连线,法官在线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并制作了民事裁定书。
目前“驻所民调”已成为十堰城区、县城各派出所调解纠纷、化解矛盾,提升执法效率的新利器,正在向全市公安机关基层所队推广。
十堰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支队长鲍隆林介绍,“警民联调”机制是按照“政府保障、公安主导、司法助力、律师参与”的工作思路开展的,由地方政府部门划拨专项经费予以保障,“民调室”工作人员由区、县司法局从下属法律服务所派遣,由各公安分局或公安局管理,对明确非警务范围的民间纠纷、法定调解范围的11种简单治安案件、法定和解范围的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轻微刑事案件、其他适宜调解的民事纠纷或案件等四类纠纷和案件进行调解。“法律法规通过公安、律师两方面解释,群众就容易理解接受,再加上司法确认做保障,矛盾纠纷调解起来更容易、更有公信力。”白浪路派出所治安民警余聪表示,民调室不仅提升了矛盾纠纷调处的效率,更倒逼民警检视群众工作、调解纠纷、法律素养等能力短板,提升学习的主动性。
据悉,“驻所民调”机制推行后,十堰市接处警工作中的矛盾纠纷化解率由27%提升至51%,执法效率明显提升。(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彭小萍 通讯员 朱方正 实习生 邓雪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