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旭明在咸宁调研强调:“三治”结合健全乡村治理体系
7月15日至16日,湖北省政协副主席马旭明带队赴咸宁市赤壁市、嘉鱼县,围绕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进行专题调研,并走访省政协委员。
马旭明充分肯定了两地探索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的经验与做法,指出乡村(社区)治理工作意义深远、责任重大,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建强健全基层党组织,促进乡村经济繁荣和社会稳定。
马旭明强调,要依托代表会、议事会、理事会、监事会,充分发挥协商民主在基层治理中的作用,以自治增活力。要充分发挥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结合正在开展的扫黑除恶工作,一手抓普法,一手抓警示教育,以法治强保障。要弘扬文明乡风,发挥乡贤能人道德模范和优秀传统文化引领作用,以德治扬正气。要构建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和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格局,不断增强村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湖北日报通讯员陈燕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