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使用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行驶 妻子跟着受罚
国际在线湖北消息(杨梦蝶 通讯员 向伟华):驾驶证早已被吊销,驾驶员却使用变造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这种行为“驶”不得。6月20日,湖北恩施州公安局高警支队宣黔大队在宣黔高速咸丰西收费站站前广场查获一起使用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的人驾驶机动车等违法行为。
当日16时许,民警在咸丰西收费站站前广场进行例行检查。在对一辆号牌为“鄂Q3**97”的棕色别客小型轿车检查时,民警发现驾驶员神色慌张。经过调查,驾驶员胡某原本持有的是B1驾驶证,因其2017年11月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该驾驶证已被吊销。为方便自己做生意,胡某找来一本“驾驶证”使用;原来这本“驾驶证”是他朋友金某以前帮他开车时掉在他车上的,胡某自作聪明换成自己照片并使用。据办案民警介绍,号牌为“鄂Q3**97”的棕色别客小型轿车的车主为胡某妻子易某,为方便胡某跑生意,易某就将车辆交给丈夫胡某驾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之相关规定,民警对胡某使用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的人驾驶机动车等违法行为,合并执行行政拘留20日,罚款13860元的处罚,收缴其使用的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对其驾驶的机动车实施扣留;对易某将机动车交给驾驶证被吊销的人驾驶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