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全面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原标题:我省全面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出台“不公平”规章将被追责
市场准入、产业政策是否公平?引入专家协查和第三方机构评估审查机制,不公平的规章政令将被责令整改并实施追责。
6月13日从湖北省市场监管局获悉,2019年湖北省将全面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公平竞争审查情况已被纳入省政府督查项目和法治政府考核内容,对未经公平竞争审查和不符合审查标准的政策措施,不得出台。经审查认为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应当不予出台,或调整至符合相关要求后出台。
2016年6月,国务院出台《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对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即政策制定机关)制定的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实行公平竞争审查。未进行自我审查的,不得提交审议。
为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截至2018年底湖北省共清理省、市、县各种规章、措施超过2.2万件,共修改569件,废止1496件,其中清理省级规章232件,修改16件废止28件;清理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和注明“经省政府同意”制发的政策措施921件,修改78件废止333件;清理省级政府所属部门政策措施2113件,修改368件,废止808件;清理市级、县级政府及所属部门政策措施近1.9万件,修改107件,废止327件。同时全面开展新增政策措施审查。
2019年,湖北省将在各级政府全面建立并完善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制度机制,按照“谁制定、谁审查”原则,明确责任。健全投诉举报机制,设立12315、12345等投诉电话和网络举报平台,回应社会关切,强化监督约束。(湖北日报记者李剑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