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故拖欠租金六个月以上 公租房或将被劝退租
武汉市公租房管理迈向标准化和精细化。长江日报记者5日从武汉市房管局获悉,《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规范》进入公示征求意见阶段,租户出现无故拖欠租金6个月以上等情形将被劝退租。
长江日报记者注意到,根据征求意见稿内容,公租房运营主体发现租户存在拖欠租金等违规违约行为时,将进行及时提醒劝阻。对于劝阻无效、认定为不再具备租赁资格的租户,运营方将下达《房屋腾退通知单》,并督促租户办理退出手续。
具体来看,相关违规违约行为包括:无故累计拖欠租金6个月以上;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转租、转借或擅自调换;改变房源居住用途;破坏或擅自装修且拒不恢复原状;在公租房内从事违法活动;损坏公租房小区共用部位或共用设施设备,拒不恢复原状;寻衅滋事破坏公共秩序,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
此外,该规范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承接主体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公租房服务站点,实行划片管理。集中建设(含筹集)且规模达到200套及以上的,应设置现场服务站;集中建设规模在100–200套的,可设置现场服务站;分散建设且每处规模少于100套的,可在房屋相对集中的区域设置现场服务站。
同时,运营承接主体应设置房屋管理、财务管理、档案及信息化管理、安全管理等岗位并配备相应的服务人员,集中建设的公租房按不低于1:200的比例配备专职服务人员,分散建设的公租房按不低于1:100的比例配备专职服务人员。(长江日报记者廖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