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全力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发布会现场 摄影 江发权
国际在线湖北消息:5月27日上午,湖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发布《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有关情况。湖北省人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曾向阳现场解读相关政策举措。
《实施意见》指出,要完善职业技能培训政策服务体系。针对“两后生”、高校毕业生、职业农民、困难家庭、农民工、退役军人、残疾人、服刑人员等大力推进就业技能培训;加强高技能人才培训,明确凭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获取培训补贴;广泛开展创业创新能力培训,举办青年创业大讲堂,将在校期间“试创业”纳入政策支持范围、保留学籍休学创业放宽创业学生修业年限和休学次数;落实技能人才落户等待遇,实施技能技改激励政策,将职业技能培训及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使用情况纳入厂务公开和国有企业负责人考核因素。
《实施意见》强调,要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建立健全职业技能培训多渠道激励机制,建立岗位薪酬、技术创新成果入股、发放学习津贴等,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可税前扣除;加强在职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发挥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工作室作用;可对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等人员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学徒每人每年补贴标准不低于4000元。
《实施意见》提出,要深化职业技能培训体制机制改革。完善职业技能培训组织实施体系,建立人社部门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组织实施体系,每年报送年度培训计划由省政府审定实施;健全职业技能培训市场化供给机制,政府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全部面向社会开放;实施技能人才多元化评价机制,完善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能力考核等多元评价方式;建立职业技能培训评估监管机制,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并实行退出、惩戒和追责机制;全面加强职业素养和工匠精神培育,组织开展大国工匠湖北工匠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
《实施意见》指出,要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建设。开展技工院校品牌院校与专业建设工作,力争用5年时间建设10所全国知名的品牌院校,建好50个特色鲜明的品牌专业;支持企业建设职业技能培训中心、技工院校和企业大学,符合条件的纳入省级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设项目;加强技工院校信息化建设,建立市场供求信息发布制度,开发省级职业技能培训网上学习平台和移动客户端。
《实施意见》要求,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把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作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要任务,制定中长期职业技能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统一领导,人社部门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有关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力度,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投入机制;创新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宣传。(文 江发权 许兰波 编辑 苏喜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