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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印发

2019-05-20 09:05:40|来源:湖北日报|编辑:苏喜茹|责编:石丽敏

  原标题:湖北省委省政府印发《湖北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

  日前,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湖北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主要内容如下。

  目录

  引言第一章规划背景

  第一节重大意义

  第二节振兴基础

  第三节机遇挑战

  第二章总体要求

  第一节指导思想

  第二节基本原则

  第三节发展目标

  第三章构建乡村振兴发展新格局

  第一节统筹城乡发展空间

  第二节引导农村“三生”协调发展

  第三节推动“三区”差异发展

  第四节科学规划“四类”村庄

  第四章加快农业现代化步伐

  第一节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第二节提升农业物质装备水平

  第三节强化农业科技创新和信息支撑

  第四节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第五章培育壮大乡村特色产业

  第一节推进湖北“六谷”建设

  第二节做大做强“荆楚农优品”

  第三节壮大农产品“十大千(百)亿产业链”

  第四节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新载体

  第六章建设荆楚“四宜”美丽乡村

  第一节加强“三江四山千湖”重要生态系统保护

  第二节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第三节全面推进农业绿色发展

  第四节完善乡村生态系统保护制度

  第七章推动城乡“四网”互联互通

  第一节构筑乡村通达路网

  第二节完善乡村循环水网

  第三节优化乡村清洁能源网

  第四节建设乡村智能互联网

  第八章繁荣发展荆楚乡村特色文化

  第一节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二节保护传承荆楚优秀传统文化

  第三节完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第九章创新“三治联动”乡村治理体系

  第一节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

  第二节加强自治法治德治有机结合

  第三节夯实基层政权

  第十章持续增进农民福祉

  第一节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

  第二节建立健全城乡公共服务体系

  第三节提升农民就业质量

  第四节构建城乡融合的新型城乡关系

  第十一章大力推进“三乡”工程

  第一节纵深推进“三乡”工程

  第二节强化“三乡”工程支持措施

  第三节建立健全“双创”体系

  第十二章强化乡村振兴制度性供给

  第一节强力推动乡村人才振兴

  第二节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第三节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第四节健全多元投入保障机制

  第五节加大金融支农力度

  第六节统筹推进农业农村各项改革

  第十三章规划实施

  第一节加强党的领导

  第二节注重规划引领

  第三节坚持科学推进

  第四节强化法治保障

  第五节抓好评估考核

  第六节营造良好氛围

  引言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我们党“三农”工作一系列方针政策的继承和发展,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是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必然要求。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强化规划引领,描绘战略蓝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的通知》精神,特编制《湖北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规划基期为2017年,规划期限为2018―2022年,展望到2035年和2050年。本规划是全省各地各部门编制地方规划和专项规划的重要依据,是有序推进乡村振兴的行动指南。

  第一章规划背景

  乡村振兴战略是一个关乎全局、关乎根本、关乎长远的重大战略部署,开启了新时代“三农”发展新征程。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以更大的决心、更明确的目标、更有力的举措推进乡村振兴,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是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干部群众共同的责任。

  第一节重大意义

  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顺应了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和新时代“三农”发展阶段性特征的要求。湖北是农业大省,“三农”平稳快速发展是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建设农业强省的必然要求;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的重大举措;是传播文明乡风,建设文明乡村的有力抓手;是提升治理能力,推动实现乡村治理现代化的重要途径;是建设富裕乡村,加快实现全面小康的必由之路。

  第二节振兴基础

  党的十八大以来,湖北农业农村发展成就辉煌,为实现乡村振兴奠定了深厚的基础。

  ——农业发展质效进一步提升,农村发展基础更加坚实。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稳步增强,粮食产能不断提升,连续5年产量稳定在500亿斤以上。蔬菜、水果、茶叶产量稳、效益增,较好地满足了城乡居民的多样化需求。食用菌、蜂蜜、鸡蛋、小龙虾、河蟹等特色农产品出口全国领先。农业产业结构逐步优化,粮油、蔬菜成为千亿产业,棉花面积进一步调减,再生稻面积突破230万亩。农业物质装备水平和科技支撑能力不断提高。农产品地理标志拥有量全国第三、中部第一。农产品加工业“四个一批”工程深入推进,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总产值之比达到2.0:1。休闲农业、乡村旅游蓬勃兴起,年综合收入达到1920亿元。美丽乡村、绿色幸福村、旅游名村等建设稳步推进。农村电商快速发展,农副产品网销额达436亿元。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强,农村生态环境逐步改善。

  ——农村改革创新深入推进,发展活力持续增强。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基本完成,“三权分置”改革顺利推进。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启动试点。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序推进。农村产权交易体系建设步伐加快,建成市、县交易平台70个,武汉农交所与9个市州实现联网运行。耕地经营权流转1998万亩,占全部承包耕地的44.1%。“三乡”工程纵深推进,社会资本、技术、人才等要素返乡下乡积极性空前高涨,农村创新创业和投资兴业蔚然成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在册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分别达8.2万家和2.9万个。水权制度、集体林权制度等改革成效明显。

  ——城乡统筹发展步伐加快,农民收入和生活水平明显提高。湖北省新型城镇化步伐不断加快,城镇化率达到59.3%。公共基础设施城乡连通、社会保障城乡贯通、公共服务城乡互通进程加快。农民工技能培训、就业指导等服务得到加强,农民就业领域持续拓宽,工资性收入占农民收入的比重、对农民增收的贡献率显著提高。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3812元,增速连续高于城镇居民,城乡居民收入比缩小为2.31:1。农村消费能力持续增强,农民衣食住行用全面改善,恩格尔系数明显下降,幸福指数显著提升。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260.1万人,城乡医保参保人数达到5622.2万人,参保率达到95%。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进展,近五年共有450万人摘掉贫困帽子。

  ——乡村治理水平显著提升,农村稳定和谐局面更加巩固。全省范围内村“两委”联席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联系户、民主评议村干部等制度普遍推行。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普遍依法制定。村务公开实现了全覆盖。村务监督委员会全面建立,村级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得到加强。村级重大事务“四议两公开”制度得到较好落实,村级“三资”监管、财务收支审批程序逐步规范。全省构建起了县(市、区)、乡(镇)、村三级联动互补的基本公共服务网络和网格化服务管理平台。实施“红色头雁”工程,探索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新路径。基层组织和民主法治建设不断加强,党群干群关系更加融洽,社会保持和谐稳定。

  第三节机遇挑战

  从国际环境看,全球经济复苏态势有望延续,但随着国际贸易摩擦升级,农产品贸易不稳定性、不确定性仍然突出,提高我国农业竞争力、妥善应对国际市场风险任务紧迫。我国作为人口大国,粮食及重要农产品需求仍将刚性增长,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始终是治国理政的头等大事。

  从国内形势看,实现乡村振兴是化解新时期社会主要矛盾的必然要求。2017年,我国人均GDP达到8583美元,已进入中等偏上收入国家行列,但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的矛盾日益凸显,农业农村发展不充分的问题十分突出。今后5年,我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将超过1万美元,城镇化率将超过60%,将进入城镇化加速发展和居民消费结构升级提质阶段,中高端、多元化、个性化消费需求将快速增长,乡村分化趋势将更加明显,乡村独特价值和多元功能将进一步得到发掘和拓展,同时应对村庄空心化和农村老龄化、延续乡村文化血脉、完善乡村治理体系、生态环境保护的任务艰巨。

  从我省省情看,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北考察时,强调长江经济带应该走出一条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新路子,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并提出“四个切实”的重要要求,为我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明了方向。目前,我省已出台湖北乡村振兴“二十一条”,谋划推进乡村振兴“八大工程”,我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四梁八柱”已经搭建。同时,也应该清醒地看到,目前我省乡村发展仍存在一系列深层次的矛盾与问题,主要体现在:一是乡村产业竞争力不强。大产业方面缺少价值链,比如我省淡水鱼产量连续22年稳居全国第一,但农业产业链整体价值水平不高。大企业方面缺少领头羊,大品牌方面缺乏招牌菜,缺少像双汇、三全、思念这样的全国知名企业和品牌。大融合方面缺乏闪光点,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不够。二是农业农村基础设施依然薄弱。40%的农田不能保收,60%的农田只能抵御5年一遇的灾害,50%以上的排灌设施带病运行,中低产田面积占耕地面积的72%。三是农村劳动力及专业人才短缺。农村人口老龄化,青壮年劳动力外流,“空心化”现象突出。农村专业技术、经营管理、医疗教育、传统工艺等人才极度匮乏。四是制约农村发展的资金瓶颈尚未破除。融资担保、农村信用、农业保险体系有待健全,引导社会工商资本参与农业农村发展建设的体制机制有待完善,财政投入与乡村振兴的目标任务还不相适应。五是农民主体作用发挥不够。“干部干、群众看”的“等靠要”问题比较突出,少数农民群众集体观念淡薄。六是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力不强。农村集体经济薄弱,村干部年龄老化,影响力和带动力不强。七是农村生态环境问题比较突出。农业面源污染形势依然严峻,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污染问题突出,垃圾清运营运管理困难。

  第二章总体要求

  第一节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以农业农村现代化为总目标,以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为总方针,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统筹推进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以“65432”重大行动为抓手,着力实施“十大千(百)亿”特色产业链建设,加大“三江四山千湖”生态系统保护力度,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打造具有荆楚特色的现代版“富春山居图”。

  第二节基本原则

  坚持党管农村工作。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健全党管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坚持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确保党在农村工作中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尊重农民意愿,把维护好农民根本利益、促进共同富裕作为推进乡村振兴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提升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充分发挥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作用。

  坚持乡村全面振兴。准确把握乡村振兴的科学内涵,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统筹谋划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注重协同性、关联性,整体部署,协调推进。

  坚持城乡融合发展。坚决破除体制机制弊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推动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深化农村改革,扩大农业对外开放,激活主体、激活要素、激活市场,纵深推进“三乡”工程,调动全社会力量投身乡村振兴。以科技进步支撑乡村振兴,以人才汇聚保障乡村振兴,增强农业农村自我发展的动力。

  第三节发展目标

  到2020年,乡村振兴取得重要进展、走在中部地区前列,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如期实现。各地区各部门乡村振兴的思路进一步明确,政策举措逐步落实。

  到2022年,乡村振兴取得深入进展,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农业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建设取得突破,农业供给体系质量持续提高,农业绿色发展全面推进;农民收入水平进一步提高,精准脱贫成果进一步巩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进一步完善,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建设扎实推进;农村文化进一步繁荣兴旺,乡风更加文明;以党组织为核心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乡村治理体系更加完善;党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各地区各部门乡村振兴的规划目标得以顺利完成。

  到2035年,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农业结构得到根本性改善,农民就业质量显著提高,相对贫困进一步缓解,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更加完善;乡风文明达到新高度,乡村治理体系更加完善;农村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基本实现。

  到2050年,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全面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强省全面建成。

  第三章构建乡村振兴发展新格局

  坚持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双轮驱动,加快形成城乡融合发展的空间格局,优化乡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分区、分类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第一节统筹城乡发展空间

  一、强化空间用途管制

  深入实施湖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推动重点开发区、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在县级层面的精准落地。按照“多规合一”要求,统筹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修复。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科学划定生态、农业、城镇等空间和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主要控制线。

  二、完善城乡布局结构

  提升城镇对乡村的带动、工业对农业的反哺能力。以县域城镇化为突破口,提升县级城市和小城镇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能力,推进就地就近城镇化。发挥县城基础好、落户成本低、吸引力强的优势,把县域打造成为农业人口转移市民化的重要载体。以重点镇、特色小镇、特色城镇带为基础,以下放事权、匹配财力、强化用地保障为重点,因地制宜发展特色鲜明、产城融合、充满魅力的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带。加强以乡镇政府驻地为中心,以小集镇为依托的农民生活圈建设,强化集镇服务周边农村的能力,补齐农民生活圈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生态环境短板,以镇带村、以村促镇,推动镇村联动发展。分类推进村庄发展,建设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

  三、加快推进城乡统一规划

  统筹城乡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资源能源、生态环保等布局,形成田园乡村与现代城镇各具特色、相得益彰的城乡发展形态。强化县域空间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引导约束,科学安排乡村布局、资源利用、设施配置和村庄整治,推动村庄规划管理全覆盖。适应农村人口转移和村庄变化的新形势,分类指导不同类型村庄发展。综合考虑村庄演变规律、集聚特点和现状分布,结合农民生产生活半径,科学确定村庄布局与规模。加强乡村风貌整体管控,注重农房单体个性设计,避免千村一面,防止乡村景观城市化。

  第二节引导农村“三生”协调发展

  一、统筹利用生产空间

  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食品安全的大局出发,在江汉平原和鄂北岗地等地区的29个县(市、区)建设农产品主产区。加强3150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和1700万亩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创建国家级特色农产品优势区5—10个、省级特色农产品优势区20—30个。科学划分乡村经济发展片区,保护农业开敞空间,合理利用各类要素资源,推动农业生产集中发展。

  二、合理布局生活空间

  坚持节约、集约用地,遵循乡村传统肌理和格局,划定空间管控边界,明确用地规模和管控要求,确定农村基础设施用地位置、规模和建设标准,合理配置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引导乡村生活空间尺度适宜、布局协调、功能齐全。充分挖掘原生态村居风貌、民族文化和荆楚文化特色,注重融入现代功能,强化空间发展的人性化、多样化,构建便捷的生活圈、完善的服务圈、繁荣的商业圈,让乡村居民过上更加舒适的生活。

  三、严格保护生态空间

  以重点生态功能区为支撑,构建以鄂东北大别山区、鄂西北秦巴山区、鄂西南武陵山区、鄂东南幕阜山区四个生态屏障,长江流域水土保持带和汉江流域水土保持带,江汉平原湖泊湿地生态区为主体的“四屏三江一区”生态空间格局。切实加强对自然生态空间的整体保护,修复和改善乡村生态环境,有效提升生态功能和服务价值。建立乡村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因地制宜制定禁止和限制发展产业目录,明确产业发展方向和开发强度,强化准入管理和底线约束。

  第三节推动“三区”差异发展

  一、建设江汉平原乡村振兴示范区

  江汉平原乡村振兴示范区涉及江汉平原及两江(长江、汉江)沿线的县(市、区)。将江汉平原乡村振兴示范区作为全省乡村振兴发展的重点区域,突出振兴发展,做好“农业+”文章。充分发挥本地资源禀赋优势,重点发展粮食、棉花、油料、蔬菜、畜禽、水产等大宗农产品。加大基础设施投入,补齐交通、水利、农业等基础设施短板。统筹推进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探索推广资源循环利用、综合种养等模式,提升乡村振兴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建设都市城郊乡村振兴先行区

  都市城郊乡村振兴先行区主要包括武汉、宜昌、襄阳、黄石等经济社会发展基础较好的城市,将都市城郊乡村作为乡村振兴发展的先行区,突出改革创新,做好“融”文章,在全省率先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目标。大力发展设施蔬菜、水果、茶叶、中药材等高效园艺作物产业,适度发展养殖业,积极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生态康养等新兴产业。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促进城乡融合。

  三、建设扶贫片区乡村振兴试验区

  扶贫片区乡村振兴试验区主要包括湖北武陵山、大别山、秦巴山、幕阜山等集中连片特困地区贫困县(市、区),在这类地区要突出扶贫攻坚,做好“绿”文章。坚持扶贫与扶志、扶智相结合,激发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主体意识和内生动力。充分利用得天独厚的自然资源和生态资源优势,发展特色农业和乡村旅游,推动农旅融合发展。瞄准贫困人口精准帮扶,统筹推进易地扶贫搬迁、教育扶贫、健康扶贫、金融扶贫、电商扶贫、综合保障性扶贫等。

  第四节科学规划“四类”村庄

  顺应村庄发展规律和演变趋势,根据不同村庄的发展现状、区位条件、资源禀赋等,按照集聚发展、农耕传承、特色保护、搬迁撤并的思路,科学规划、分类推进“四类”村庄发展。

  一、集聚发展类村庄

  集聚发展类村庄包括现有规模较大的中心村、城郊村和其他区位条件优越、产业支撑较强、集体经济实力雄厚的村庄。对标城镇社区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预留产业发展空间和生活空间,在形态上保留乡村风貌,在治理上体现城镇水平,增强产业吸纳能力,促进村庄人口集聚。突出发挥比较优势,强化主导产业支撑,支持农业、工贸、休闲服务等专业化村庄发展,做强村集体经济,建设富裕幸福乡村。

  二、农耕传承类村庄

  农耕传承类村庄是以农业生产为主、仍将存续的一般村庄。科学确定村庄发展方向,在原有规模基础上有序推进村庄整治提升。以厕所革命、垃圾革命、污水革命为重点,逐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配套完善村庄基础设施。强化农业产业支撑,发展生态农业、特色农业,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效益。深度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将农业生产与观光休闲旅游、农耕文化教育紧密结合,重点发展一批水乡风情村庄、传统农耕村庄、山区特色村庄,促进村民安居乐业。

  三、特色保护类村庄

  特色保护类村庄包括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特色景观旅游名村等自然历史文化资源丰富的村庄。统筹保护、利用与发展的关系,坚持统一开发、有序开发,努力保持村庄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延续性,切实保护村庄的传统选址、格局、风貌,以及自然和田园景观等整体空间形态与环境,全面保护文物古迹、历史建筑、传统民居,合理利用村庄特色资源,发展红色游、生态游和民族风情游。加快改善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环境。

  四、搬迁撤并类村庄

  搬迁撤并类村庄包括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地区的老少边穷村庄,因重大项目建设需要搬迁的村庄,没有保留价值的空心村。严格限制基础设施建设和房屋改扩新建,通过易地扶贫搬迁、生态宜居搬迁、农村集聚发展搬迁等方式逐步实施搬迁撤并。依托移民新村、小城镇、旅游景区等适宜区域进行安置,避免新建孤立的移民社区。统筹解决移民生产、生活及户籍、社保等问题。村庄原址因地制宜还林还田还湿。农村居民点迁建和村庄撤并,必须尊重农民意愿并经村民会议同意,不得强制搬迁、集中上楼。特殊情况暂时不搬迁的要出台相应的扶持政策,开展对口帮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