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检察机关推进生态公益诉讼 护卫“长江之腰”
新闻发布会现场 摄影 蒋长顺
国际在线湖北消息(胡礼国 通讯员 邓七一 刘怡廷):5月6日上午,湖北省检察院召开深入推进“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详尽介绍了湖北省检察院部署开展专项行动以来,全省检察机关通过检察公益诉讼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情况。湖北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新闻发言人金鑫,黄石市西塞山区区长晏勇,湖北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负责人王朝阳,武汉市青山区检察院副检察长胡仪君,黄石市西塞山区检察院检察官王晓京等,在发布会上逐一解答了记者们的问题。新闻发布会由湖北省检察院新闻处处长段军霞主持。
湖北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新闻发言人金鑫 摄影 蒋长顺
据介绍,2018年,湖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支持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最高检7月在湖北召开专门会议,制订强化服务长江经济带发展的“10项检察举措”,湖北省检察院党组部署了从2018年6月至2019年12月的“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
黄石市西塞山区区长晏勇 摄影 蒋长顺
湖北检察机关以长江流域水资源、森林、草场、湿地、岸线资源以及生物多样性保护为重点,着重办理涉及饮用水源地、黑臭水体污染治理、长江干线非法码头、河道非法采砂、沿江化工企业违法排污等突出违法情形的案件,共立案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公益诉讼案件1472件,共督促恢复治理被污染水域面积6.3万亩,关停、整治违法养殖场500余家,清理被非法占用的长江干支流航道96.6公里,清除长江干支流岸线固体废物43万吨,恢复被破坏林地面积1700亩。
湖北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负责人王朝阳 摄影 蒋长顺
湖北检察机关办案中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状态,在诉前程序中运用圆桌会议、联席会议、公开宣告等方式,推动行政机关履职纠错。92.6%的公益诉讼案件通过诉前建议得到行政机关积极回应,促使各级行政机关开展行业整顿120余次。
湖北检察机关强化一体化机制建设。湖北省检察院直接收集长江流域固体废物堆放、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黑臭水体治理等各类案件信息2000余条,挂牌督办17件、交办线索94件;实行长江干支流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跨省级及省内跨地区环境污染案件等重大复杂案件由铁路检察机关集中管辖模式;建立检察区域协作机制,除之前湖北省检察院主动发起与湖南、江西省检察院共同签订三省检察机关服务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合作协议外,2018年11月,三省检察机关又签署了《关于加强新时代区域检察协作服务和保障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武汉市青山区检察院副检察长胡仪君 摄影 蒋长顺
湖北检察机关打击、修复双管齐下,通过民事公益诉讼,督促违法行为人通过增殖放流、补植复绿、土地垦复等方式修复生态环境,赔偿生态功能被破坏的损失。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督促补植复绿800余亩,放流鱼苗1000余万尾,复垦土地190亩,赔偿长江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和生态修复费用470余万元。履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全省共354个行政机关、2409人次旁听公益诉讼案件庭审,起到了办理一案,警醒一片的良好效果。
黄石市西塞山区检察院检察官王晓京 摄影 蒋长顺
湖北检察机关按照湖北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主动作为,搭建的“大保护、大配合”整体格局,得到地方党委政府支持,使地方党委、政府切实感受到公益诉讼既是监督,也是助力,与行政执法目标一致。目前湖北省已有36个市县党委、政府专门出台了支持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