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金融机构”监管体系形成
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地方类金融机构将被纳入统一规范监管。4月26日从湖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获悉,目前省、市、县三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已基本完成组建,全省地方金融监管工作体系基本形成。
近日召开的湖北省地方类金融机构监管工作会议还提出,下一阶段将采取差异化监管、行为监管、智慧监管三大举措强化对类金融机构的监管工作。据此,湖北将对类金融机构开展全面清理规范工作。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地方类金融机构评级分类,推进名单制管理和差异化监管。对主业突出、特色鲜明、风险可控的机构在业务范围、地域范围、资金来源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对不符合监管要求的机构,规定时间限期整改,整改不达标的坚决依法清理退出。
根据规定,凡是从事金融活动的,都要依法纳入监管,一般登记注册企业一律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法定金融业务。湖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强调,将强化行为监管,定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和现场检查,市级对辖区内每一类类金融机构抽查不低于30%,省级对全省每一类类金融机构抽查不低于10%。(湖北日报记者张阳春、通讯员张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