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将推行空气质量考核奖惩制度
原标题:今年将推行空气质量考核奖惩制度 年度分数最低的区将受罚300万元
4月15日上午,武汉市改善空气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宣布,2019年将推行空气质量考核奖惩制度,每月公布各区的空气质量排名,并奖惩,年度分数最低的区将受罚300万元。
考核指标覆盖面广
2018年,武汉市首次实施空气质量考核,对各区的空气质量改善起到较好监督效果。2019年的考核办法较2018年更加全面更加科学,加大了主动作为的分数权重。
空气质量的考核重点是空气质量优良率和各污染物的指标数,包括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氮(NO2)、臭氧(O3)等。这个指标不仅要看当前状况,还要与去年同期进行比较,重点看空气质量的变化幅度,有所改善即加分,下降即扣分。
新办法增加了对主动防控工作的加分。一是污染高值控制分,鼓励各区在可能出现较高污染时,实施干预措施,有效地降低污染状况。二是强化专项控污行动,包括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扬尘污染在线监控、“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大气污染问题整改情况等。其中,凡是被上级单位通报的、媒体曝光的,都要扣分。
月月公开考核成绩
空气质量考核成绩的排名结果将每月向社会公布。月度和年度考核中,排第1名的为红旗单位,排名倒数第1名的为黄旗单位。
在月度考核中,对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进展滞后、大气污染问题突出的,适时对相关区人民政府进行预警。被预警的区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预警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将预警响应整改方案报市空气质量办。市空气质量办视情况加强对被预警区人民政府落实整改情况的督查督办。
在各区年度考核中,对完成考核目标且排名前3名的,由市改善空气质量工作领导小组予以通报表扬;对未完成考核目标且排名后3名的,由市改善空气质量工作领导小组予以通报批评。
奖惩分明,落实到位
由武汉市财政局负责根据年度考核排名,对排名前3名和后3名的区落实奖惩——第1名奖励300万元,第2名奖励200万元,第3名奖励100万元;倒数第1名罚300万元,倒数第2名罚200万元,倒数第3名罚100万元。
同时,空气质量考核成绩将向武汉市委组织部、市治庸问责办、市绩效考评办等部门通报,作为对各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长江日报记者金涛 通讯员王勇 于海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