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用餐陪餐制正式实施 学校负责人应与学生一起进餐
4月1日起,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健委共同发布的《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开始执行。该规定说,中小学、幼儿园应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应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还应建立家长陪餐制度。湖北日报全媒记者了解到,多地配套细则还在制定中,许多家长对这一规定表示欢迎,更希望家长委员会能充分发挥作用,参与到校园食品监督中。
维护在校学生的“舌尖安全”
新规发布,教育部、原卫生部2002年发布的《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其实,几年前就已有规定校长陪餐,只不过这一次更加明确。2012年,教育部等15个部门曾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为确保食品安全,学校负责人应陪餐,餐费自理。
也有省份先行先试。2015年,广东省教育厅下发文件,要求全省各高校和中小学校执行学校学生食堂陪餐制度,食堂每天均有管理人员陪餐,各校校级领导每月应至少陪餐一次。陪餐人员应和学生一起排队,付费购餐,同区域就餐。2015年3月,河南制定《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明确实行学校领导陪餐制,校领导每周至少在学校食堂陪餐一人次,并做好陪餐记录。
让校长们陪着学生一起吃饭,此举将促使学校及其负责人及时了解食品安全的状况,一旦发现或发生食品安全问题能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从而有效维护在校学生们的“舌尖安全”。
相比以往,此次新规更强调了“家长角色”,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应建立家长陪餐制度,对陪餐家长在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等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进行研究反馈。
刚性考核与外部监督配套治标治本
目前,湖北省教育厅及各市州正就这一新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而近年来,许多高校校长陪餐已成常态,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中,也有校领导和学生一同就餐,尤其是寄宿制学校。
新规出台,是为了解决家长担忧的校园食品安全卫生问题,许多家长对此表示欢迎,但在采访中,很多家长也表示:大人和孩子耐受力不同,若陪餐只停留在形式,恐治标不治本。武昌区一小学六年级家委会会长朱女士说,规定中明确了惩罚力度,但都是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这个力度真不够大。只有严惩才能让相关人员不敢懈怠。规定中谈到要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职能,“我觉个这个非常好,依靠行政部门天天来查,肯定是不现实的,而家长是可以天天接触学校的。让家长有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这一过程中不太可能让所有家长满意,但起码是大多数人满意。”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小学校长认为,近年先后有学校曝出食品安全事件,其中不乏名校,由此引发社会关注。以前的校园食品安全多靠学校自律,最怕环节失守,加强外部监督是好事,只是操作过程还要细化。
业内人士认为,家长委员会参与决策与监督,参与定期评估和改进,也是自治的一种表现。同时,刚性的考核机制不可缺乏。(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方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