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运会知识产权保护规定》4月1日起实施
4月1日,武汉军运会执委会通报,《湖北省第七届世界军人运动会知识产权保护规定》(简称《保护规定》)自当日起实施,侵犯军运会知识产权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军运会执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2008年北京奥运会、2010年广州亚运会、2011年深圳大运会、2014年南京青奥会等国际性大型运动会,都制定了专项知识产权保护法规、规章,对相应知识产权进行保护。世界军人运动会作为专业特征明显的国际性赛事,仅靠国家现行的特殊标志、商标、专利、著作权、商业秘密保护等方面相关法律法规,不足以对军运会知识产权提供具有针对性的保护。《保护规定》颁布,对促进军人运动持续、健康发展,保障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提升我省尊重知识产权、尊重创新的良好形象,圆满完成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交给湖北的任务意义重大。《保护规定》对适用范围和保护对象、军运会知识产权保护的工作机制和部门职责、军运会知识产权的使用、如何保护军运会知识产权、对侵犯军运会知识产权的法律责任等5大方面都做出了明确规定。
据介绍,军运会知识产权的使用,分为商业使用和公益使用两种方式。商业使用主要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如将军运会有关商标、特殊标志、吉祥物等用于商品、商品包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用于服务项目、广告宣传、商业展览、营业性演出等商业活动中;销售、进口、出口含有军运会有关商标、特殊标志、吉祥物的货物、物品;制造、销售军运会有关的商标、特殊标志、吉祥物等等。公益使用,主要是指非以营利为目的使用,比如政府用来为营造氛围在各个街道、社区使用军运会标志进行宣传的行为等。无论以何种方式使用军运会知识产权,均需向军运会执委会相应部门进行申请。
武汉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说,为确保《保护规定》落到实处,该局拟建议武汉市政府建立保护军运会知识产权的工作协调机制,并建立相关信息共享平台,方便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移送侵权线索。此外,还将设立电话举报、网络举报、信件投诉等综合平台,建立社会监督机制,维护军运会知识产权的严肃性、完整性和规范性。(湖北日报记者李源、通讯员万建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