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流域将展开船舶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3月29日,由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等部委组织的《关于加强长江船舶污染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解读会在汉召开。长江航务管理局透露,为落实相关精神,将在长江流域开启船舶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2019年1月,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指导意见》,提出到2020年,长江船舶污染治理工作要取得明显成效,实现400总吨及以上船舶污水垃圾接收设施全覆盖,污水垃圾全收集、全处理,载运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强制洗舱、洗舱水全收集全处理,重点港口岸电设施全覆盖,靠港和水上服务区锚泊船舶使用岸电率达到60%以上,营运船舶硫氧化物、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15%以上。
据介绍,由于船舶本身的流动属性,长江船舶污染治理具有涉及部门企业多、地域跨度大等特点,导致船舶污染物未达标排放和偷排漏排、船舶非法倾倒等现象难以完全杜绝,同时因一些治理机制不完善等原因,迫切需要建立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的长江船舶污染治理格局。
近年来,长江船舶污染治理效果初步显现,长江400总吨以上船舶基本加装了生活污水接收处置设施,船舶违法排污行为也显著减少。目前,长江干线重点水域已建成14个船舶溢油应急设备库(点),配置了三峡库区1000吨级应急打捞船和溢油回收船等专业装备,实现了规模以上港口船舶垃圾、油污水接收基本覆盖,长江海事船港危管防污长效管理机制基本形成。
会上,全国80多家长江港航企业在汉签署《保护长江生态环境倡议书》,主动扎牢长江船舶绿色“防护罩”,为保护长江生态提供示范。(湖北日报记者雷闯、通讯员李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