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洲坝水利枢纽安全保卫规定》发布
3月28日,宜昌市政府召开发布会,正式发布《葛洲坝水利枢纽安全保卫规定》(下简称《保卫规定》)。2019年1月25日,湖北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该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葛洲坝安保工作迈上新台阶。
葛洲坝被誉为“万里长江第一坝”,是中国水电迈向世界前沿的起点。但长期以来,一些安保硬骨头却难以啃下。
首先是坝区长期未封闭管理。因历史原因,葛洲坝“以坝代路”,解决了多年来数十万群众的过江问题,但同时也造成极大安全隐患。2008年,国家有关部门决定,另修专用公路桥。2017年,宜昌至喜长江大桥建成通车,宜昌市政府开始封闭管理葛洲坝。坝体不再承担道路交通功能,为《保卫规定》的出台奠定了基础。
另一个问题在于,葛洲坝安保工作涉及省政府、市政府、水利枢纽运行管理单位三级安防层级。谁来保卫、保卫哪里、如何联动、权责界定,都无法可依。为此,湖北省政府将《保卫规定》列入2018年度立法计划项目。
《保卫规定》将葛洲坝分为陆域安保区、水域安保区、空域安保区,明确各保卫力量及相关单位的法定职责,列明禁止行为。例如,在陆域安保区,禁止非法携带枪支、弹药、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或非法运输危险物品;在水域安保区,不得上下除本船船员以外的其他人或装卸物品;在空域安保区,禁止进行风筝、热气球、无人机等升放或飞行活动。
下一步,湖北省政府将组建三峡枢纽安保指挥系统,统一指挥葛洲坝安保工作。宜昌市政府建立由葛洲坝运管单位、三峡通航管理机构、公安、应急管理部门等组成的葛洲坝安保指挥平台,统一管理葛洲坝安保工作。(湖北日报记者吴擒虎、通讯员夏家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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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洲坝31年发电5505亿千瓦时
葛洲坝于1988年12月全部竣工,至今已是31个年头。葛洲坝电站绝大部分发电量用于湖北,对保障湖北能源需求和地区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大坝还有着巨大的防洪效益。
截至2019年3月1日0时,葛洲坝电站多年累计发电5505亿千瓦时,仅次于三峡电站,相当于减少标煤消耗1.7亿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超过4.64亿吨,减少二氧化硫排放量14.31万吨。
葛洲坝安全下泄长江干流每秒45000立方米以上的洪水超过60次,包括1981年7月19日每秒72000立方米洪水、2010年7月19日每秒70000立方米洪水这2次大洪水。在1998年长江流域抗洪抢险中,葛洲坝三次超限蓄水,持续时间达11小时,有效避免了荆江分洪,确保了长江中下游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湖北日报记者吴擒虎、通讯员夏家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