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召开
3月27日,湖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在武昌召开。受湖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蒋超良委托,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王玲主持会议。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到62人,实到57人,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首先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各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传达学习了李克强总理在参加湖北代表团审议时的讲话精神、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精神。会议要求,要兴起学习贯彻热潮,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上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折不扣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在湖北落实落地。要对标对表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精神,在省委领导下,继续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推动湖北高质量发展为人大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依法做好立法、监督、重大事项决定、代表等工作,进一步密切常委会同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智圆行简、实心实政,提升工作能力和效率,推动湖北人大工作迈上新台阶。
会议听取了湖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付正中作的关于《湖北省清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湖北省司法厅厅长谭先振作的关于《湖北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关于《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省和设区的市州人民政府为保障第七届世界军人运动会筹备和举办工作规定临时性行政措施的决定(草案)〉的议案》的说明,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刘英姿作的关于《湖北省中医药条例(草案)》的说明,听取了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丁雨作的关于《武汉市禁毒条例》的说明,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田大甲作的关于《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部分单行条例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定的决定》的说明,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廖忠华作的关于《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的说明。
上述法规、决定草案和报批法规将在本次常委会会议上审议或表决。
会议听取了湖北省副省长曹广晶作的关于2018年度全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该报告将在本次常委会会议上审议。
湖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察委员会主任王立山,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游劝荣、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晋,湖北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王亚平分别宣读了有关人事任免议案。湖北省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肖菊华作了关于提请湖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决定任免的人事事项的说明。
会议还听取了有关拟任人选作的拟任职发言。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洪宇、王建鸣、刘雪荣、刘晓鸣、胡志强出席会议。
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和湖北省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省人大各专(工)委组成人员,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及部分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要负责人,省直有关部门负责人等列席会议。(湖北日报记者王馨、通讯员朱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