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发布支持总部企业发展“30条”
原标题:武汉发布支持总部企业发展“30条” 单项最高年奖2000万元
2月27日,武汉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武汉市支持总部企业发展实施办法(试行)》(简称《实施办法》)新闻通气会。《实施办法》共30条,其中,对认定总部企业,设置了落户奖、投资奖、经营贡献奖、企业壮大奖、企业办公用房补贴、企业用地政策、人才奖、荣誉表彰等8方面政策支持,单项最高年奖达2000万元。《实施办法》旨在吸引企业来汉投资和支持引导本地企业做大做强,提出在该市新设企业(2017年1月1日及以后)经认定为总部企业,实收资本5亿元以上的,将按照实际到位资金2.5%给予落户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实收资本5亿元以下的,按照实际到位资金2%给予落户奖励。
对现有企业(2017年1月1日设立)经认定为总部企业的,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在该市新增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至5亿元(不含购买土地费用),将按照实际投资额的1.5%给予奖励;新增固定资产投资达5亿元以上的,将按照实际投资额的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实施办法》明确,总部企业自认定次年度起,连续3年按照核算年度地方财政贡献较上年度增量部分的50%给予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连续3年获得500万元奖励的,额外再奖励500万元。对首次被评定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首次被评定为中国企业500强的,给予一次性800万元奖励;首次被评定为世界企业500强的,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奖励。
办公用房补贴方面,在本市无自有办公用房的新设立总部企业,其本部租用自用办公用房,连续3年每年按租金30%给予补贴,每年最高补贴150万元;购建自用办公用房按照每平方米1000元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800万元。
人才奖励方面,获得经营贡献奖励或者企业壮大奖励的总部企业,在获得奖励年度,对企业不超过员工总人数的10%且税前年收入50万元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人才给予奖励,单人奖励额度不超过其个人税前年收入5%,单个企业总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湖北日报记者唐晓安、通讯员周钢、陈勇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