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通报6起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及执法监察情况
鄂州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祝健(左二)通报2018年全市国土资源执法工作情况(胡红卫 摄)
国际在线湖北消息:1月17日,鄂州市国土资源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6起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及查处情况,通报2018年鄂州市国土资源执法工作情况、履行国土生态保护职能上的执法举措等。
鄂州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执法监察支队长王太勇主持新闻发布会并通报6起国土资源违法典型案件。6起国土资源违法典型案件分别是:天龙山综合公园非法开采案;鄂州市梁子湖区太阳非金属材料经营部临时用地期满拒不归还案;鄂州市聚民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设训练场案;新庙镇月陂村第十一村民小组违法占地建设停车场案;鄂州市鑫海鑫建材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设灰砂砖厂案;泽林程潮八四平硐非法开采案。
鄂州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祝健介绍,2018年鄂州市违法用地和非法开采同比分别下降11.2%和76.3%,共立案查处违法用地案件137件,涉及土地573.28亩,其中耕地470.09亩,依法拆除建筑物15039.7平方米,没收建筑物9460.3平方米,罚没款608.6万元;立案查处矿产资源领域违法案件8件,罚没款57.83万元;纳入失信惩戒8人26家单位,移送纪委监委党纪政纪处分2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86件,移送公安机关刑事打击7件9人,坚定不移地捍卫了保护自然资源的神圣职责。
鄂州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祝健指出,当前,鄂州市的规划和占补指标异常紧张,保护资源的任务非常艰巨,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面临新问题和新挑战。此次公布6起典型违法案件及执法监察情况,充分表明该市国土资源部门敢于碰硬坚决查处违法案件的坚定决心。鄂州市国土资源系统将坚决落实好鄂州市委提出的“加快生态城建设,为沿江绿色发展做示范”的要求,用最严格的生态保护制度、资源节约制度、耕地保护制度,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分工协作、共同发力,强化责任追究、精准打击、制度约束,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自然资源行为,切实履行好保护和监管职责。
鄂州市公安局、鄂州市人民检察院、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代表列席发布会,并就如何履行部门职责,积极参与联动执法,打击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作了介绍。(文 江发权 胡凌云 胡红卫 编辑 苏喜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