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新市民”圆安居梦:多措并举加大租赁住房供给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这一目标,如何落地?1月15日,湖北日报“姊妹花跑两会”报道组来到荆门代表团,针对读者和网友关注的问题,第一时间采访了列席会议的湖北省住建厅厅长李昌海。
图为:“姊妹花”湖北日报全媒记者黄璐(右)采访湖北省住建厅厅长李昌海。(湖北日报全媒记者魏铼 摄)
李昌海说,为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湖北省住建厅发挥行业优势,完善制度设计,强化工作措施,在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把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李昌海介绍,2018年,湖北省出台《湖北省城镇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从省级法规层面将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含农民工)纳入保障范围。鼓励工业园区和各类社会主体投资建设筹集公租房,改善农民工住房条件。
同时,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多措并举加大租赁住房供给。李昌海说,将继续抓好武汉、襄阳、宜昌、十堰等地住房租赁试点工作,在新市民集中的工业园区、商业、办公、学校区域,新建、配建、筹集租赁住房,满足其居住需求。对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满3个月的无房新市民,支持其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缓解其经济压力。
完善公积金政策。李昌海介绍,探索试行公积金自愿缴存机制,增加公积金缴存灵活性。目前,武汉、宜昌、随州、十堰等地都已出台自愿缴存政策,建立自愿缴存制度,很多农民工都被纳入制度覆盖范围。此外,湖北省22个公积金中心(分中心)已全面接入全国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实现住房公积金“账随人走,钱随账走”。(湖北日报全媒记者黄璐、黄洁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