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建立“四位一体”医疗保障扶贫机制
原标题:恩施州建立“四位一体”医疗保障扶贫机制——农村贫困人口看病不再难
“辛辛苦苦奔小康,得场大病全泡汤”,这是农村群众面临大病时的真实写照。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成为脱贫攻坚的“硬骨头”。
为此,恩施州着力推进健康扶贫工程,从减轻贫困群众医疗费用负担、全面提高贫困人口健康水平和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等方面“把脉开方”,建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补充保险“四位一体”的医疗保障体系,为因病致贫家庭撑起一把坚实的“保护伞”。
享受“四位一体”医疗保障
“现在政策好,我们医疗费报销比例提高了,医保缴费减半优惠。”正值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时,巴东县水布垭镇蛇口山村村民刘某说。按规定,目前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220元,建档立卡贫困户个人缴费部分只需110元。
8月10日,恩施州政府下发完善农村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障有关政策的通知,对城乡居民“四位一体”的医疗保障报销政策进一步进行明确。目前,恩施州农村贫困人口县域内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起付标准分别为100元、300元、500元,基本医保(不含大病保险)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分别为90%、80%和70%。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至5000元,一个保险年度内,多次住院只扣除一次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金额。
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住院治疗经大病保险和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及商业保险报销赔付后,个人年度累计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超过恩施州上年度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倍的部分,5万元以下的按30%、5万元至10万元部分按40%、10万元以上部分按50%予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年救助最高限额为8万元。
农村贫困人口患病按分级诊疗制度规定到县域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按现行城乡居民医保政策予以报销和医疗救助后,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由补充医疗保险予以兜底保障,确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提高到90%,年度个人负担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控制在5000元以内。
住院“一站式”便捷结算
“政府给我报销这么多医疗费!多亏了健康扶贫政策,要不然我这病就把家给拖垮了。”巴东县东瀼口镇贾家湾村的王红,去年因患重病住院12次,治疗期间住院医疗费330356.48元,基本医疗报销146323.35元、大病保险报销42857.13元、民政救助8000元、健康扶贫补充医疗保险报销128176元,报销合计325356.48元,个人仅付5000元。
无独有偶。宣恩县珠山镇的贫困户李贤恩,患大病花费医疗费用163928.28元。前不久在县人民医院结算时,大病保险报销129590.7元、民政救助22888.38、健康扶贫补充医疗保险报销6449.2元,自付仅5000元。关键时候,医疗保障政策帮这些贫困家庭渡过难关。
目前,恩施州农村贫困人口在州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补充保险“四位一体”一站式结算,农村贫困人口州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应享受的医疗保障待遇只需在一个窗口结算、在一张结算单上结账,不需要多次跑路。同时,缩短定点医疗机构垫资周期,相关部门在收到结算票据5个工作日内向定点医疗机构拨付资金。
门诊慢性病纳入保障政策范畴
除享受“四位一体”医疗保障外,农村贫困人口还可享受门诊慢性病、门诊重症等保障政策。
恩施州农村贫困人口患糖尿病、再生障碍性贫血、高血压(极高危)、慢性重型肝炎抗病毒治疗、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肾脏病(CKD3期以上)、地中海贫血、原发性血小板减少紫癜、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心脏病(心功能二级以上)、强直性脊柱炎、系统性硬化症、慢性骨髓炎、脑瘫康复性治疗、重性精神病、重症肌无力等特殊慢性病,评定达到规定的慢性病门诊定额补偿待遇准入标准的,每年给予门诊定额补偿2500元。
农村贫困人口患帕金森氏病、帕金森氏综合征、系统性红斑狼疮、恶性肿瘤、肝硬化(失代偿期)、脑血管意外恢复期(伴明显功能障碍)等特殊慢性病经评定达到规定的慢性病门诊定额补偿待遇准入标准的,每年给予门诊定额补偿3000元。
农村贫困人口患肺结核经评定达到规定的慢性病门诊定额补偿待遇准入标准的,每年给予门诊定额补偿1600元。
与此同时,农村贫困人口因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重性精神病、血友病(凝血因子治疗)、慢性粒细胞白血病等重症门诊治疗的,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按规定报销或救助后,其个人负担医疗费用未达到农村贫困人口待遇水平的,由补充保险予以兜底保障。(向辉 谭晴 彭绪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