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规范城镇公厕运营管理 提倡24小时开放
“公厕指向牌应设置在距公厕50米至200米的位置,宜安装在醒目的标志杆上。”近日,湖北省住建厅印发《湖北省城镇公共厕所运营管理工作规范》,对城镇公厕管理、保洁要求、标识标牌设置及监督考核等做出规定,规范自9月17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
该文件要求,城镇公厕开放时间原则上每天应不少于12小时,宜实行24小时免费开放,当遇到恶劣天气、停水停电、管道堵塞、人流量剧增等突发事件时,应采取应急服务保障措施,确保公厕服务连续、正常。公厕设施损坏、破损,应在2日内修复。城镇公厕应保持内外环境干净、卫生,使用方便。厕所内无蝇虫,基本无臭味,地面无积水、痰迹或者烟头、纸屑等杂物,便器内无污垢、杂物、积存粪便,墙壁、顶棚无积灰、污迹、蛛网等。
在一类公厕中,要免费提供手纸、洗手液,用量充足。免费提供烘手器。能提供应急药品、热水及简单的资讯,主动为盲人、残疾人、孕妇等特殊人群提供帮助。附属式公厕提供除臭设备,定时开启使用。有无障碍设施的公厕,应设置含无障碍设施导向标志牌。城镇公厕信息应纳入城镇公厕云平台管理,建立“互联网+城镇公厕”服务模式,方便公众通过网络查找公厕,服务更便捷。
文件还要求,各地政府可通过财政补助和奖励等形式整合社会资源,鼓励沿街单位、商业服务窗口单位、加油站、宾馆饭店的内部厕所对社会免费开放。除特殊情况外,沿街公共建筑内厕所原则上必须对外开放。
此外,各地应完善以公共财政为主导的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机制,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和鼓励作用,开拓多元化投资渠道,鼓励社会资金和社会力量参与公厕建管,对城镇公厕建管的投入给予倾斜。(湖北日报记者彭一苇、通讯员白兴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