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梦出台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办法
近日,云梦县出台“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对改革创新中勤勉尽责,但出现偏差失误,且能够及时纠错改正的干部,经认定予以免除相关责任或从轻处理。
该办法列出了容错免责的主要情形及条件,主要包括:在落实云梦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的具体工作中出现失误和偏差,但经过民主决策程序,没有为个人、他人或单位谋取不当利益,且能积极主动挽回损失或消除影响的;在推进改革创新中,大胆探索,因缺乏经验或不可预知因素等而出现失误的;在推动重点工作、重大项目过程中,大胆履职,大力推进,着力抢抓机遇、力争资金、快上项目时,出现失误的;在化解矛盾焦点、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中,勇于破除障碍、触及固有利益,出现失误的等情形。
云梦县对容错免责的条件及情形有详细的解释,严格区分失误与失职、敢为与乱为、负责与懈怠、为公与谋私的界限。明确容错免责的认定机关为云梦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及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受理容错诉求,实行“一事一议定”。(湖北日报记者宋效忠、通讯员王云清、易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