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召开主任会议
9月18日上午,湖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六次主任会议。受湖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蒋超良委托,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王玲主持会议。
会议拟定了湖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议程草案和日程,决定本次常委会会议于9月28日至30日在汉召开。
会议审议了《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建议表决稿)》《湖北省天然林保护条例(建议表决稿)》《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建议表决稿)》《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草案二审稿)》《湖北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草案二审稿)》《湖北省反家庭暴力条例(草案)》《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的决定(草案)》,审议了《襄阳市城市生活垃圾治理条例》《荆州市长湖保护条例》。
会议决定,将上述有关法规、决定草案和报批法规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或表决。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湖北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湖北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关于审议《关于我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情况的报告》的情况,湖北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18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审查报告,湖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会议决定,将上述有关报告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湖北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湖北省安监局《关于〈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湖北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对《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湖北省专利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湖北省人大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关于《湖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湖北省旅游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会议决定,将上述有关审议意见转请实施机关研究处理,并将审议意见连同实施情况报告一并印发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
会议讨论通过了《湖北省人大常委会2019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编制方案》。讨论并原则通过《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工作规程》,决定将该工作规程按主任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完善后印发湖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
会议还决定将有关报告和意见印发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洪宇、王建鸣、刘晓鸣、胡志强,秘书长朱毅出席会议。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省人大各专(工)委负责人列席会议。
主任会议结束后,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党组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精神,传达学习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精神、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精神,传达学习湖北省委巡视组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和湖北省委常委会会议精神的意见精神,听取关于湖北省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精神和《关于做好我省省级机构改革相关地方性法规立改废工作的方案(讨论稿)》的情况汇报,讨论通过了该方案。(湖北日报记者王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