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阳检察院一起诉书被评为全国优秀
9月4日,记者从湖北省检察院获悉,十堰市郧阳区检察院的一份行政公益诉讼起诉书,被最高检确定为优秀公益诉讼文书。这一类型的获奖文书,全国仅2份,文书全文在《检察日报》上刊登。
最高检对各省级检察院报送的160份文书进行评审,最终确定22份文书为优秀说理检察法律文书,包括审查逮捕文书2份、公诉文书7份、不起诉文书1份、刑事抗诉文书2份、民事诉讼法律监督文书6份、公益诉讼文书2份、检察建议书2份。
2015年5月,郧阳区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2013年3月至4月间,吴某等人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同意、未办理林地使用手续的情况下,在该区的国家级、省级生态公益林内开采石料,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郧阳区林业局对吴某等人的违法行为作出了限期恢复山林原状和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但处罚决定作出后,一直没得到有效执行。
郧阳区检察院向该区林业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迅速整改。但该局未将办理情况书面回复检察机关,也未履行法定职责,涉案林地一直未恢复原状。2016年2月29日,郧阳区检察院以郧阳区林业局为被告,向郧阳区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2016年5月5日,郧阳区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当庭作出判决,支持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依法判决确认郧阳区林业局违法,同时责令该局继续履行收缴罚款和监管被毁林地生态修复的法定职责。
这是湖北省首例检察机关提起并判决的行政公益诉讼案,该案也被最高检评为样板案,被制成光盘向全国推广。(湖北日报记者 陈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