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通报两起环境违法案件
9月4日记者从宜昌市环保局获悉,近日宜昌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中心查处了两起机动车环检机构环境违法案件,并向社会进行了通报。
2018年4月27日,宜昌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中心通过宜昌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电子监管平台,对宜昌市机动车检验机构环检报告进行抽样检查,发现宜昌东湖车辆检测有限公司在不具备某项资质证明的提前下,对车辆进行了检测并出具了报告。宜昌市质监局进行立案查处,并对该公司予以2万元的行政处罚。
6月22日,宜昌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中心对湖北世纪鹏宇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2018年6月11日、6月13日、6月14日,对三辆机动车进行环保定期检验时,擅自篡改机动车额定功率,以致三辆不合格机动车通过了环保定期检验。7月26日,远安县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对该公司予以10万元的行政处罚,并没收违法所得210元。
环境监测数据是客观反映污染治理成效、实施环境管理与决策的基本依据。自2017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 提高环境数据质量的意见》以来,宜昌市环保局认真贯彻落实,加大对机动车环境检测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取得了积极成效。下一步,宜昌市将以此为鉴,举一反三,加强监管,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弄虚作假行为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三峡宜昌网记者向希、通讯员徐永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