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新规:新建商品房按7%比例无偿配建保障房
近日,荆州市住建委、荆州市房管局等5部门联合发布《通知》:今后,荆州新取得建设用地的商品房住房开发项目,从原按商品住宅建筑总面积无偿配建5%的公租房,调整为无偿配建7%的保障性住房。
荆州市要求,保障性住房配建时,以配建为原则,如项目因特殊原因,无法在原地配建,应由开发商报请荆州市政府批准同意后按7%的比例无偿缴纳易地建设费,缴费标准由宗地楼面地价和项目建安总成本两部分构成。其中,宗地楼面地价标准按实际出让价格确定,建安总成本暂按3000元每平方米收缴。所缴费用将全额进入财政专户,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
荆州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举旨在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建设,更好地解决荆州中低收入困难家庭住房问题,大力支持大学生在荆州就业创业。(湖北日报记者张磊、通讯员张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