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启动事业单位公车改革 一般人员报销出行费 副局级以上领补贴
武汉公车改革又有新进展。8月28日,武汉市正式启动事业单位公车改革,今后事业单位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以报销出行费用为主,仅副局级及以上负责人可领取公务交通补贴。
根据《武汉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指导意见》,所有市属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是此次车改的对象。今后,武汉事业单位公务出行保障社会化,只保留必要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必要的业务用车,取消的公务车辆将公开拍卖。市属事业单位副市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可选择配备实物保障工作用车,或取消公车改为领取公务交通补贴。
指导意见明确,在确保改革后公务交通支出低于改革前的基础下,对参改人员在7个中心城区内的公务出行,按规定报销费用;以上区域外的,按出差相关规定执行。对于报销额度及公务交通补贴标准,按照不高于市直党政机关相应层级公务员交通补贴标准的原则确定,所需经费在车改后节约支出中解决,财政部门不再另行安排经费。报销的费用应是真实公务出行的正常开支,严禁实行每月或其他定期固定数额报销。
对于公务交通补贴的发放范围,指导意见也做了明确界定:仅限事业单位实际取消配备公车的副局级及以上负责人;如选择保留公车的,不得再领取公务交通补贴或报销公务交通费用。
指导意见还强调了公车改革纪律:不得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等。
2016年3月,武汉市取消党政机关一般公务用车,在编在岗的厅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一律参加车改,领取交通补贴。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和省级机关基本一致,具体为厅级每人每月1690元,处级每人每月1040元,科级每人每月650元,科员及以下每人每月450元。2017年底,该市开始调研摸底事业单位公车改革。武汉市相关负责人表示,事业单位车改对规范市属事业单位职务待遇、节约公务出行成本、提高工作效能具有重要意义。(湖北日报记者 胡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