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龙虾”跻身驰名商标 湖北省九地共享公用品牌
8月2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批复认定“潜江龙虾”及其图片为驰名商标。
为打造潜江龙虾区域公用品牌,潜江市于2018年启动“潜江龙虾”中国驰名商标申报工作。根据《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及《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的有关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批复认定“潜江龙虾”(及图)商标为驰名商标,给予“潜江龙虾”商标驰名商标保护。
2018年以来,潜江大力推进潜江龙虾区域公用品牌建设。目前,潜江市已与嘉鱼县、武穴市等地签订《共享“潜江龙虾”区域公用品牌合作协议》,实现“潜江龙虾”品牌及技术九地共用共享,共有43家省内外虾稻企业与潜江签订了区域公用品牌授权使用合同。(湖北日报记者彭磊、通讯员李淑雯、郑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