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首批精减127项证明事项 不再“证明我妈是我妈” 落实了吗?
针对社会普遍反映的“证明我妈是我妈”等奇葩证明问题,湖北省编办(省审改办)启动“减证便民”行动,重点整治各类奇葩证明、重复证明、循环证明。7月20日,湖北省编办(省审改办)公布首批清理精减的127项证明,涉及与群众办事密切相关的公安、民政、人社、卫生计生4个部门。
一个月过去了,精减的证明事项落实得怎么样?是否给老百姓带来了方便?8月上旬,湖北日报全媒记者选择一些热点事项进行了暗访。
6日下午3点,记者拨通了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派出所的电话,咨询新生儿户口办理。
“我慢点说,您拿一支笔记一下。”电话那端,工作人员十分耐心,详细告知了流程,并表示,此前要提交的“计划生育证明”已取消,改由申请人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来证实。
7日,记者来到武汉市洪山区卓刀泉社区居委会,咨询如何办理户口迁移。工作人员介绍,需要户籍所在地提供迁出证明,达到迁入资格,就可办理。对于所谓的“户籍证明”,工作人员说:“现在改革了,不需要这个证明了。”
此后,记者又拨通了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咨询电话,询问如何补办医保卡。工作人员告知,不再需要提供“遗失证明”了。
采访中,记者发现,大部分事项都落实得较好,但也有部分事项还没有完全落实到位。
8日,记者向武汉市经开区沌口街道办电话咨询办低保的事,工作人员还要求提供“收入证明”。记者称,看到新闻报道,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不再需要申请人提交“个人收入凭证”,改由民政部门通过内部调查来查证。于是,对方给了记者另外的号码,辗转打了两个电话,一位张姓工作人员称,确实不需要提供“收入证明”了。
此批精减的证明中,办理生育服务证,不再需要提供“身份证与结婚证”,改由卫生计生部门通过网络核验、内部调查等查证。
10日,记者向武汉市江岸区二七街街道办的计生部门,打听生育服务证办理流程,工作人员表示需要“结婚证与身份证”。记者又联系武汉市武昌区徐家棚街道办,对方则表示不需要“身份证与结婚证”。
对此,省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将继续协同有关职能部门加大宣传力度,并采取“回头看”等方式,进一步推动精减证明事项的落实,确保改革真正惠及老百姓。(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陈会君 实习生 黄巧萌 张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