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通报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状况 咸宁排名跃居全国第12位
湖北日报讯(记者张爱虎、通讯员张廷洲)8月14日,生态环境部官方微博通报2018年7月以及1月至7月全国城市空气质量状况:16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排行榜中,咸宁市7月份排名居全国第12位,前7个月排名居第14位,为湖北省唯一进入前20名的城市。
2018年前7个月,咸宁市城区空气质量优良率为85.8%,较2017年同期提高11%;PM10浓度均值同比下降18.2%;PM2.5浓度均值同比下降27.5%。
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按照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有关要求,生态环境部在原有74个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基础上,将排名城市范围扩大至16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
从7月起,生态环境部每月发布空气质量相对较好的前20个城市和空气质量相对较差的后20个城市名单,每半年发布空气质量改善幅度相对较好和相对较差的20个城市名单。
分析人士认为,咸宁空气质量大幅好转绝非偶然。咸宁坚定实施长江大保护战略,立足打造中部“绿心”,出台《咸宁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地方法规、文件,大幅增加环保的考核比重,形成环保硬约束机制。
咸宁财政安排3000多万以奖代补资金,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约3万辆;城市环卫作业实现“冲洗、洗扫、保洁、降尘”四位一体。大力实施禁煤、禁鞭、禁秸秆焚烧,加强非煤矿山、城市扬尘、机动车尾气防治,加大工业污染治理。
倒逼产业转型升级。督促华润电力4台火电机组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和清洁生产审核,从源头上进一步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