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推广“捕诉合一”办案机制
湖北日报讯(记者吴擒虎、通讯员戴小巍)连日来,五峰县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周耘早早上班,打开电脑,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显示,一件审查起诉案件指定由他办理。两个月前,他刚承担了该案的审查批捕工作。
2017年2月1日,五峰采花乡某村彭某先后潜入两户民宅行窃。案件移送到五峰检察院后,办案检察官审查发现,彭某作案次数远不止这两起。最终案卷显示,2014年至2017年期间,彭某先后盗窃54起,窃得财物价值20余万元。
“该案时间跨度达4年,案情复杂,卷宗有11卷,共54笔犯罪事实。如果采取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分离的方式办案,我和另一名检察官要耗费大量精力重复劳动。”周耘说。因此,该案采取“捕诉合一”模式,从批捕到起诉,由周耘对案件全程负责。
“周耘检察官列了详细的引导取证提纲,我们据此完善证据,起诉特别顺利。”承办该案的五峰镇派出所副所长颜曾国说。
五峰检察院是典型的山区小院,案多人少矛盾突出。司法体制改革中,五峰检察院将原来的公诉科、侦查监督科(批捕科)整合为批捕公诉部。2014年至2017年,五峰检察院共采取“捕诉合一”方式,办理案件138件186人,与改革前相比,同类案件办案时间平均缩短5至7个工作日,办案效率大幅提高。
2018年6月11日,宜昌市检察院出台《宜昌市检察院试行捕诉合一办案机制的工作意见》,在宜昌市检察机关全面试行“捕诉合一”办案机制,提高办案质效。
提高了效率,会不会影响办案公平性和准确性?宜昌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解释,基层以小案居多,对于大案仍由多名检察官联审。小案原来由两名检察官审查,责任不明确会带来办案时间延滞等消极问题。现在由一人全程负责,出了问题追责到人,更有利于保障司法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