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上半年因生态环境损害追责党政领导干部212人
新华社武汉7月29日电(记者刘紫凌、梁建强)生态环境受到损害,湖北严格依据相关规定,追究相关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据湖北省纪委监委近日通报,2018年1月至6月,湖北已因生态环境损害问题先后追责党政领导干部212人。
据了解,2018年以来,湖北全力做好生态环境保护追责问责和督促整改工作。根据环保问题成因复杂的特点,湖北纪检监察机关严格依据政策法规规定,严格依据部门职能定位和个人法定职责,严格依据问题情形、责任大小及产生的后果,重点追究违规决策、领导不力、失职渎职责任,做到不枉不纵、不偏不废、宽严相济。
来自湖北省纪委监委的最新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1月至6月,湖北因生态环境损害受到责任追究的党政领导干部共212人。其中,处级以上干部32人、乡科级及一般干部180人。
严肃追责问责,推动问题整改的同时,湖北还着力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长效机制。湖北各地各部门以环保问责和问题整改为契机,举一反三,加快补齐生态建设短板,完善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等一系列制度出台,全省各地也相继出台了配套制度,促进湖北生态文明建设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