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构建长江大保护长效机制
湖北日报讯(记者张爱虎、通讯员卢志广、纪甜一)7月10日,咸宁市委宣传部举行“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新闻发布会。拥有128公里长江岸线的咸宁市,着力构建长江大保护工作机制,长江大保护行动初见成效。
咸宁市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2017年10月成立,年底出台《湖北长江大保护九大行动咸宁实施计划》。2018年1月26日,咸宁市把厕所革命、精准灭荒、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和农村饮水巩固提升工作作为长江大保护重大举措强力推进。
咸宁市相继出台《咸宁市跨界断面水质考核生态补偿办法(试行)》等一系列相关政策文件,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对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任期内环境质量明显恶化,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利用职权干预、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将长江大保护相关环境指标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提高考核权重,完善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监督机制,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严格实行环境保护政绩考核。
2018年,咸宁市编制完成《咸宁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重大项目规划》,初步建立长江大保护项目库,入库项目282个,总投资4352亿元。
目前,咸宁市37个非法码头整治任务已全面完成,应该取缔的34个码头堆场设施设备全部搬离现场,场地复绿植树1300余亩。对长江沿线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二级保护区违规设施进行了清理整顿,整治化工企业81家,其中清退30家、关停3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