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放开新增医疗服务价格 两年试行期内可自主定价
人民网武汉7月4日电 (周雯)7月3日,湖北省物价局、省卫计委、省人社厅等部门联合发出通知,决定从8月1日起,放开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试行期价格。
据了解,湖北省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后,在两年试行期内,由医疗机构根据运行成本、患者负担水平和医保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自主制定试行价格,并保持价格相对稳定。放开由市场形成价格,旨在进一步激发创新创业内生动力。
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是指尚未列入现行项目规范,但经临床验证和专家论证确有诊疗价值,拟在医疗机构新开展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包括综合医疗服务类、医技诊疗类、临床诊疗类。
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试行期满,可转为正式项目。省物价局将会同有关部门严格按定价程序,依法开展成本监审,制定正式价格;非公立医疗机构的价格项目仍实行自主定价。
据湖北省物价局介绍,医疗机构自主制定试行价格,同时要报相关部门备查,并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和收费公示制度,履行告知义务,保障患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新增项目执行情况的评估和监督检查,发现经过实际临床运行,达不到预期诊疗效果等问题,按规定及时暂停或终止执行;对违规收费行为,依法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