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开展专项行动
国际在线湖北消息(戢倩 通讯员 戴小巍 刘怡廷):5月24日,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召开“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宣布从2018年6月至2019年12月,湖北检察机关将开展为期一年半的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为长江流域生态保护、绿色发展提供优质司法保障。
新闻发布会现场(供图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
“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意义重大,检察机关责无旁贷。”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王永金表示,湖北省检察机关将始终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让一江清水浩荡东流,努力为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作出应有的检察贡献。同时,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新闻发言人金鑫在会上发布了湖北检察机关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
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检察院诉该区林业局怠于履职案庭审现场(供图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
2013年3月至4月,吴某等三人在未办理林地手续的情况下,分别在十堰市郧阳区杨溪铺镇占用国家、省级公益林地采石,致使林地功能完全被破坏。在郧阳区林业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吴某三人仅缴纳部分罚款,未将被毁林地恢复原状。郧阳区林业局亦未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执行。2015年12月,郧阳区林业局收到郧阳区检察院建议后,在规定期限内未按检察建议整改落实。2016年2月,郧阳区检察院就该案向郧阳区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同年5月,郧阳区法院当庭判决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判决后,郧阳区林业局督促吴某等人缴清了未缴纳的罚款,并制定管护方案,督促吴某等人在被毁林地上培土植树。目前该生态修复区域裸露土地已全部复绿。该案是湖北省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作为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标杆案和样本案向全国推广。
新闻发布会现场(供图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
湖北地处“长江之腰”,是长江径流最长的省份,承担着国家重大生态保护和生态环境修复的重任。据统计,2015年7月公益诉讼试点以来,湖北检察机关共计办理涉及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公益诉讼案件71件,通过公益诉讼共督促治理恢复被污染长江水域面积29000余亩,清理被非法占用的航道14.14公里,拆除非法码头后恢复长江岸线3000余米,拆除长江航道内违法建筑6幢,恢复被破坏长江流域林地面积99.54亩,投放渔业资源1200余千克,督促赔偿生态恢复费用,没收非法开采长江砂石等资源获取的违法所得,有效保护了长江生态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