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联合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
湖北日报讯(记者杨麟、通讯员刘宏涛)湖北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社厅和省工商局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决定于2018年4月至2019年6月联合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坚决治理违背教育教学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的行为,推动解决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问题。
《通知》要求,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要指导其办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