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城管:发生冲突事件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湖北我省开展城管队伍“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三年行动
执法行动时须使用2部以上记录设备 发生冲突事件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湖北日报讯 (记者彭一苇、通讯员陈劲松、实习生黄乙仙)4月24日从湖北省城市管理执法监督局获悉,该局已出台方案,计划利用三年时间,在2017年开展湖北省城管执法队伍“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的基础上,继续深入开展“强、转、树”行动,使城管队伍能力增强、作风好转、形象提升。
按照湖北省城市管理执法监督局的方案,2018年为行为规范年,2019年为制度建设年,2020年为服务提升年。各地将加强城市管理执法立法工作,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责任,加强执法监督。每次执法行动应使用2部以上执法记录设备,全过程留痕、可回溯管理。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不得穿着五花八门的执法服装,必须按规定统一穿着新制服、佩戴标志标识、主动出示证件,仪表庄重、用语规范、文明理性。协管人员严禁从事具体行政执法工作。
此外,湖北省将加强执法队伍能力建设,推行“律师驻队”制度,强化法制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减少执法案件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的发生率。一旦发生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要有理有节,积极应对。发生执法冲突事件,要立即向当地政府和上级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报告,以正视听,同时认真调查核实有关情况,依法依规处理,及时向社会公布。
湖北省将在城管执法队伍中继续推广“721”工作法(70%的问题用服务手段解决、20%的问题用管理手段解决、10%的问题用执法手段解决),从优化便民市场网点布局,规范社区停车管理等群众关心的身边事、小事做起,变被动执法为主动服务。综合运用行政指导、行政奖励、行政扶持、行政调解等非强制性手段,引导当事人遵守法律法规,提前化解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