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十堰获得“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
十堰荣获“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摄影 闵波)
国际在线湖北消息:4月18日,湖北省文明委全会在武汉召开,十堰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刘海军参加会议,并领回中央文明办颁发的“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证书。
在2018年至2020年创建周期,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共391个,湖北省共14个地市(县)入围,分别为十堰市、鄂州市、黄石市、荆州市、荆门市、襄阳市等6个地级市和丹江口市、老河口市、潜江市、天门市、仙桃市、枝江市、钟祥市、竹山县等8个县级市(县)。
十堰全景(摄影 闵波)
根据中央文明办部署,全国文明城市三年评一次,先取得提名城市资格,经过三年努力后,才能参评全国文明城市。所以,取得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是申报全国文明城市的一个准入条件,也是对一个城市开展文明创建的初步肯定。
湖北省文明委给十堰市委书记张维国,十堰市委副书记、市长陈新武发来《致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的信》,希望十堰市委、市政府在新一轮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中,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为民理念,坚持为民创建、创建为民,把为民惠民利民的要求贯穿到工作的全过程。
会议还通报了2017年湖北省县(市、区)域文明指数测评情况。39个市辖区中,十堰市张湾区以96.59分位列第一位,郧阳区、茅箭区分别位于第4位、第6位;64个县、市中,十堰下辖的丹江口市、竹山、竹溪、郧西、房县分别位于县及县级市测评排名第3位、第6位、第8位、第11位、第16位。其中,张湾、茅箭、丹江口、竹山、郧西、房县2016、2017两年测评成绩持续领先。与2016年相比,十堰市辖区进步最大的是郧阳区,竹溪、竹山进入湖北省县、市进步最大的前20名。(文 胡洋 闵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