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陵保护水资源获湖北省政府奖励700万
湖北日报讯 在2016年度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中,江陵县考核等级为优秀,日前获省政府700万元资金奖励。这不仅在荆州市是唯一,在全省也不多见。
2017年10月,荆州市水利局会同经信、环保、农业等6部门组成考核工作组,对全市9个县市区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显示,江陵县在制度建设、节水型社会建设、水生态文明建设、水资源管理体制、严格水资源管理等方面整体推进,出色完成了4大项17分项工作任务,综合考核得分92.6分,评为优秀等次。江陵县从2014年至2016年连续3年保持荆州市排名第一。
江陵县水污染防治行动围绕“三污同治”和水资源保护持续推进,建设了滨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改造升级了污水处理厂,开展了全省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试点。
按照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意见,江陵县畜牧兽医局2017年5月关停畜禽禁养区内的规模养殖场,要求非禁养区所有畜禽养殖场全部还田资源化利用,做到“零排放、无污染”。
目前,江陵县212家养殖场全部完成治污设施升级改造。该县鸿发农村能源有限公司,在熊河镇、普济镇、马家寨乡建立直接运营沼气工程四处共2100立方米,与16家畜禽养殖场签订了粪污无害化处理服务协议,解决农业面源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