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中旬,襄阳市政府正式出台了《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健康规范有序发展的意见》,从资质管理、建设开发、商品房预(销)售、金融管理、市场监管等五方面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该市要求,房管和工商要严格资质审批和备案,新设立的房地产企业需具备一定经济实力,配备专业人员,向社会公示企业信息,企业名称不带有与房地产无关的特定行业字样。鼓励成立住房租赁企业。
为防治楼房“烂尾”,11层以下的单体建筑,必须在主体封顶后方可预售;11层以上单体建筑,应达到总层数的二分之一、且最低不得低于11层才可预售。
房地产企业在卖房之前,要按照“一房一价”、“明码标价”等要求进行商品房预售方案申报并接受合理的价格指导,对预售方案报价过高且不接受指导的项目,房管部门将暂不受理商品房预售方案。全装修销售的商品房,开发商应按照高、中、低提供不少于两档的装修设计方案供购房者自愿选择。
房地产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的方式预售商品住房,不得进行虚假交易;不得以提高价格、减少折扣等方式限制、阻挠、拒绝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要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后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近年来,襄阳楼市火爆,2017年10月底,该市出台文件明确规定:新购买的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两年内禁止上市交易。(湖北日报记者陈屿、通讯员侯红丽、沈明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