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大量公租房建成和交付使用,公租房运营管理中专业人员不足、服务水平不高、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日益凸显。为进一步完善公租房运营管理机制,更好地吸引企业和其他机构参与公租房运营管理,近日,住建部、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推行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试点方案的通知》(建保〔2018〕92号)(以下简称《通知》),湖北等8个省(区)纳入开展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试点。
《通知》明确了指导思想和坚持政府主导、公开择优和注重实效的基本原则,通过试点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成果,为提升公租房运营管理能力提供支撑。
《通知》从明确购买主体、规范购买内容、科学选定承接主题、做好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与机构改革的衔接、完善购买机制、落实经费保障、规范服务标准、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等方面明确试点内容,并从加强指导监督、推进试点实施、注重宣传引导和畅通投诉建议渠道四方面明确试点要求。
《通知》指出,购买内容主要包括入住和退出管理事项、租金收缴和房屋使用管理事项、维修养护事项以及综合管理事项等四大类。
其中,入住和退出管理事项,主要包括组织选房,租赁合同签订、续签、变更,办理入住手续,采集新入住住户基本信息,建立住户档案,办理退房手续,不得包括对保障资格的准入和取消。
租金收缴和房屋使用管理事项,主要包括租金代收代缴、催缴,日常使用情况的巡查,及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并采集证据上报。
维修养护事项,主要包括公租房项目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管理,不得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工程建设。
综合管理事项,主要包括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建设和维护,信息采集和录入,智能化管理系统及监测平台建设和维护,社会调查、绩效评价及群众满意度测评。(长江日报融媒体记者严珏 通讯员聂婧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