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记者江萌)8月6日,咸宁市政府网站发布公告,在咸宁市建立银行业涉企收费服务三级监督举报制度,同时公布举报受理联系人名字及电话。
三级监督举报系指根据举报事实的不同处理阶段,由举报人向银行业金融机构、咸宁银监分局、咸宁市政府金融办逐级举报制。举报人(真实身份、真实联系方式)在掌握具体事实(企业、银行、收费名目或转嫁费用、时间等要素真实齐全)的情况下,可直接向上述银行业金融机构联系人(第一级)举报。银行业金融机构承担主体责任和首办责任。银行业金融机构未及时纠正或妥善处理的,举报人可向咸宁银监分局(第二级)举报。咸宁银监分局作为银行业监管机构,承担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涉企收费行为的行政监督责任。如还未得到纠正或妥善处理的,举报人可向咸宁市政府(金融办)(第三级)举报。
7月12日,“2018咸宁问政”节目曝光当地部分银行在受理企业贷款申请时,要求企业按银行要求到指定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并交纳评估费。而按银行监管部门规定,押品评估的成本应由银行承担。湖北日报于7月13日刊发报道《抵押评估费岂能如此转嫁》,引起监管部门高度关注。
咸宁市政府在公告中提出,充分发挥企业主体、社会各界、新闻舆论等市场监督约束作用,防止银行业乱收费、转嫁费用等行为,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