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记者黄璐)5月3日,从中央人民政府网获悉,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通知,对2017年落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适度扩大总需求、深化创新驱动、优化营商环境、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省市县予以督查激励。
湖北省受到国务院通报督查激励的共有9项,其中,省级3项,武汉市4项,荆门市、宜昌市夷陵区同1项,枝江市1项。
以湖北省为单位获3项督查激励分别是:因财政预算执行、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国库库款管理、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预算公开等财政管理工作完成情况较好,2018年将对湖北省推荐的财政管理工作先进典型市(州)、县(市、区),给予每个市(州)奖励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每个县(市、区)奖励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因地方水利建设投资落实较好、中央水利建设投资计划完成率较高,2018年对湖北省在安排年度中央预算内水利投资计划时给予适当奖励,增加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1000万元,相应减少所安排项目的地方建设投资规模;因在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中认定为完成年度计划、减贫成效显著、综合评价好,2018年对湖北省在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中给予一定奖励。
另外,因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成效显著、落实事中事后监管等相关政策措施社会反映好;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利用秩序、土地利用计划执行好;推动实施“中国制造2025”、促进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成效明显;大力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特色优势产业转型升级成效明显,武汉市获4项督查激励。
因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工作有力、社会资本参与度较高,荆门市、宜昌市夷陵区同获1项督查激励。
因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成效较为明显,枝江市获1项督查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