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高质量发展有了量化“尺子” 我省发布评价与考核办法 16市州面临22道“考验”
高质量发展该怎么衡量?湖北省有了明确指标体系。11月7日,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北省高质量发展评价与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对除神农架林区外的16个市州设置22项评价与考核指标,每季度进行考核。
这22项指标为:规上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利润率、工业企业产能利用率、规上工业企业亏损面、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研究与开发(R&D)经费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高新技术企业单位数增长率、十大重点产业发展指数、民间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技术改造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投资项目“两库”转化率、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税收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重、实际利用外资占投资比重、进出口总额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财政口径政府债务余额占地方综合财力比重、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单位规上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率、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市州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占比。
湖北省发改委介绍,指标体系的设置,充分衔接党中央关于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先进省份成熟经验、湖北省中长期发展既定目标、湖北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年度经济运行各项目标任务,以及既有机制提出的指标体系。指标设定和评价考核,注重引导各地围绕实现经济平稳增长和质效提升的互促互进,加快提高发展的“含金量”“含新量”“含绿量”。
值得关注的是,这22项指标并非平均用力,而是根据重要程度赋予不同的权重,先分别计算共性指标的水平指数、发展指数,再由二者合成综合指数,最后对综合指数进行折算,形成各地高质量发展的综合得分。在湖北省排名的同时,按照“一主两副”、区域性增长极、特色产业增长极和直管市三类进行分类排名。
湖北省人民政府依据评价考核结果,对排名靠后的地区进行约谈。对半年考核排名最后三位的市、州、直管市,由常务副省长进行约谈;对年度考核排名最后三位的市、州、直管市,由湖北省长进行约谈。高质量发展评价考核结果作为对各市、州、直管市综合考核的重要部分,作为干部考察使用的重要参考。(湖北日报记者廖志慧、通讯员邓思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