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现场 摄影 黄正恒
国际在线湖北消息:《荆门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下称《条例》)将于3月1日起施行。2月25日上午,荆门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条例》的发布和施行进行了详细解读。
《条例》由荆门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9月1日通过,并经湖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9月29日批准,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六章五十四条,包括总则、文明行为基本规范、倡导与鼓励、实施与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对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作了综合性、前瞻性、实用性的规定。
会上,荆门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郑林勇介绍说,该《条例》是荆门市获取地方立法权以来制定出台的第七部地方性法规,也是荆门市制定的第一部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地方性法规。
近年来,荆门市文明城市建设工作取得长足进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在全省率先实现“首创首成”,形成了一批有影响的经验做法,城市文明程度也有了明显提升,但是养犬扰民、噪音扰民、乱穿马路、车辆乱停乱放、出租车违规经营等不文明现象仍一定程度存在,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有待进一步巩固提升,文明城市建设的常态长效机制亟待进一步健全完善。《条例》的制定,既是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实践,也是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水平的客观要求,更是建设更高水平全国文明城市的迫切需要。
据介绍,《条例》在制定过程中注重与时俱进,体现时代要求,如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对村容整洁、生产环保等作了具体规定;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对佩戴口罩、禁食野生动物、使用公勺公筷等提出了要求。针对当前开车、过马路时使用电子设备影响通行安全情况,《条例》规定驾驶人驾驶车辆时不拨打、接听手持电话和观看视频节目;行人通过路口或横过道路时不浏览手持电子设备等内容。为了助推大气污染治理,《条例》还对毁绿种菜、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焚烧垃圾、超标排放油烟等作了禁止性规定。
荆门市文明办副主任林斌介绍,即将施行的《条例》将运用法治力量明确公民在文明交通、公共卫生、公共秩序、生态环境等多个方面的行为规范,具有鲜明的规正和导向作用。特别是针对在法律法规禁止的区域内吸烟、从建筑物中向外抛物等突出问题,《条例》新设了相应的行政处罚。这不仅对制止不文明行为有了法律依据和执法底气,还能更好地推动市民自觉践行文明行为、争做文明人,也为荆门市营造健康发展、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提供了制度保障。
荆门市司法局、荆门市公安局、荆门市城管委等部门负责人还就普法、执法等工作回答了现场记者的提问。(文 黄正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