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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重磅措施力挺总部经济 新引进企业落户最高奖4000万元

长江日报2021-11-08 10:21:03

武汉重磅措施力挺总部经济 新引进企业落户最高奖4000万元_fororder_01

吉利汽车年产15万辆乘用车项目冲压车间内,全伺服高速自动化冲压线正在组装。长江日报记者李永刚 摄

  长江日报记者11月7日从最新发布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加快推进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获悉,我市支持新引进企业落户、总部企业提升能级、总部企业壮大,分别给予重奖,力争通过5年努力,全市总部企业数量突破400家。

  ■ 加速:2个多月来,多个重量级总部项目落户武汉

  提升产业综合竞争力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加快建设现代产业体系,2个多月来,多个重量级总部项目落户武汉。

  8月31日,吉利控股集团旗下的路特斯科技公司在汉成立,与此同时,路特斯科技全球总部正式动工建设。由此,路特斯成为首个将全球科技总部落户中国的超高端跑车品牌。以武汉为起点,路特斯开启电动化、智能化的转型之路。

  9月26日,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总部从北京回迁到湖北,落户武汉。未来,围绕清洁能源开发、长江大保护等领域,武汉有望展现更大作为。

  10月21日,泰康保险集团宣布,旗下泰康科技和大健康总部项目将落地武汉。这是该集团在北京总部之外设立的又一总部基地。项目拟总投资500亿元,以科技为核心,以健康险支付+服务为联结,构建三医联动产业平台、健康服务和大健康研发生产相结合的线上线下体系。

  10月23日,中国电子云总部在汉正式揭牌。中国电子云总部将是中国电子云的运营中心、结算中心和最大研发中心,助力武汉建设网信能力创新基地,形成数字经济产业生态和打造人才培养高地,通过“总部经济”吸引更多的数字经济领域人才来汉工作、创新创业。

  另外,世界500强央企中国电力建设集团也于近日决定,拟在武汉注册成立中国电建装备集团有限公司,这标志着又一家二级央企总部即将入驻武汉,为打造高端装备制造高地提供有力支撑。

  ■ 目标:力争通过5年努力,全市总部企业数量突破400家

  在全市总部经济取得长足发展基础上,我市进一步引进、培育和壮大总部企业,加快推进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一系列推进政策措施。

  强化总部企业招商引资,我市力争通过5年努力,世界企业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大型中央企业在汉设立总部(区域总部、功能型总部)数量突破100家。

  引导总部企业突破性发展,我市力争通过5年努力,全市总部企业数量突破400家,总部企业税收占全市企业税收总额比重达25%左右。

  ■ 重奖:新引进企业落户,给予最高不超过4000万元奖励

  为了加快推进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我市出台了相关奖励措施。

  支持新引进企业落户,按照企业实缴注册资本的2%给予落户奖励,最高不超过4000万元。并且,对于在本市无自有办公用房的新引进企业,给予租金或购建自用办公用房补贴。

  支持总部企业提升能级,现有企业自认定当年起2年内增资1亿元以上,按照实际到资额的1%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新增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按照实际投资额的2%给予一次性投资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支持总部企业壮大,自认定次年起连续3年给予总部企业经营贡献奖励,奖励额度为企业上年度地方财政贡献较前一年增量部分的50%,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连续3年获得500万元奖励的,额外再奖励500万元。总部企业首次被评定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的,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奖励;首次被评定为中国企业500强的,给予一次性2000万元奖励;首次被评定为世界企业500强的,给予一次性3000万元奖励。

  另外,我市对总部企业人才引进培养也提供相应人才奖励、安居保障、服务保障,对总部企业对外拓展也有支持措施。(长江日报记者马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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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总部企业

  申请企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认定为总部企业:

  (一)企业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税务登记和统计关系均在武汉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诚信经营。

  (二)企业对武汉市以外的3家以上(含3家)企业(含分公司、子公司等)履行规划决策、投资管理、资源配置等综合管理职能;或者经母公司授权为集团内3家以上(含3家)企业提供研发、物流、采购、销售、财务等服务职能;或者企业在武汉市以外实现营业收入占企业合并报表年度营业收入的30%以上(含30%)。

  (三)企业上年度对武汉地方财政贡献达到一定规模,其中农业企业不低于1000万元;制造业企业、批发零售业企业不低于2000万元;建筑业企业不低于3000万元;服务业企业不低于1500万元。

  世界企业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设立的总部或者区域总部,国家和中央部门确定的大型企业(集团)在汉投资设立的二级以上(含二级)总部或者区域总部,上年度对武汉地方财政贡献不低于1000万元,可直接认定为总部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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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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