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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江被纳入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实施方案

长江日报2021-03-01 17:07:15

  我国首部流域保护法律——《长江保护法》3月1日实施。该法将“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写入法律条款,成为长江流域各地区经济发展必须共同遵守的法律制度。

  作为首部流域保护的法律,《长江保护法》覆盖的地理范围包括了长江干流、支流和湖泊形成的集水区域所涉及的多个省、市、自治区。

  其正式施行,有利于将 “九龙治水”变为“一龙管江”,促进长江流域协调发展。

  对于污染物排放,《长江保护法》要求更严。该法明文禁止在长江流域重点生态功能区布局对生态系统有严重影响的产业,禁止重污染企业和项目向长江中上游转移。国家要对长江流域河湖岸线实施特殊管制,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

  值得一提的是,该法还在我国法律中首次建立了生态流量保障制度。

  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相关负责人介绍,生态流量管控除了要明确主要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目标、确定重要断面保障措施、建立监测体系,还要将生态水量纳入年度水量调度计划。同时建立监管平台,开展保障鱼类产卵期等敏感生态用水保障研究等。

  目前,长江流域已编制完成了20条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实施方案。武汉地区被纳入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实施方案的有汉江。

  这位负责人表示,实施好长江保护法,就是要以法律手段摒弃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发展的做法,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实现绿色高质量发展。(长江日报记者王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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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胡礼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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