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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发布消费警示 教育培训谨防“套路贷”

湖北日报2021-01-06 10:11:09

  随着寒假和春节临近,教育培训又将迎来高峰期。1月4日,湖北省市场监管局12315指挥中心发布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选择教育培训要慎重,在选择培训机构时要“四注意”:

  查看办学资质。培训机构应具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办学许可证,教师应具备教师资格证或相关资格证书,消费者最好能实地考察、提前试听,再做决定。

  不要轻信广告宣传。对培训机构的“名校名师”“包过”“不通过全额退款”“高效速成班”等宣传,应当理性看待。

  谨慎签订合同。对培训课程的授课时间、授课方式、授课内容、费用、退费条款等要详细了解,并妥善留存合同及缴费凭证。

  注意尽量选择短期付款方式。避免一次性高额投入,并要仔细查看分期付款合同,谨防开通“培训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规定: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

  据了解,湖北省市场监管局12315大数据分析平台显示,2020年教育培训服务投诉中涉及诱导办理贷款的投诉有1066件。部分培训机构诱导消费者办理培训贷,消费者甚至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陷入“套路贷”,即使提前中止培训仍要承担高额贷款。由于培训课程一般周期长、费用高,消费者往往需要一次性缴付高额培训费,属于预付式消费行为,而教育培训机构“跑路”现象时有发生,致使消费者造成较大财产损失。

  湖北省市场监管局12315指挥中心提醒,消费者如遇权益受损,要及时收集好证据,与教育培训机构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当地教育主管部门、人社部门或12315投诉。(湖北日报记者吴文娟、通讯员童颖、实习生吕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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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苏喜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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